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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單獨兩孩”政策宣傳欄
來源:
2014-09-22
“單獨兩孩”辦證須提交的材料及流程圖
1、領審批表 向所在單位(社區)計生專干、街道計生辦領取或到幸福人家網 “辦事指南”欄目、郴州人口網“政務公開”欄目 “辦事指南”子欄目下載《再生育審批表》。
2、準備材料 ① 《再生育證審批表》; ②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夫妻2寸合照2張; ④獨生子女一方父母的戶口本(首頁、本人頁及變更頁)、結婚證(或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 ⑤夫妻一方系獨生子女的證明;其他按規定需要提供的證明。
3、出具意見 相關材料由所在單位或社區簽署意見并蓋章。
4、提交申請 由本人或村級計生專干在收到材料5個工作日內代向街道計生辦提交申請。
5、受理申請 街道計生辦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規定進行審查。對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進行更正或一次性書面告之;明顯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并書面說明理由。
6、街道初審 街道計生辦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申請人及其父母的婚育情況并簽署意見后向區計生委遞交《再生育證審批表》以及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
7、區計生委審批 區計生委在收到材料10個工作日內由政策法規股審核材料后提出初審意見并報再生育審批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公示,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批準再生育決定書》并說明理由。
8、張榜公示 符合再生育條件的由雙方所在單位或居委會張榜公示5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再次調查核實。
9、發放證件 對符合條件的發放《再生育證》并委托街道計生辦送給申請人。
10、延期與換發。持證人在生育證規定期限內未生育的,應在當年的12月31日前憑當年度有效孕情檢查證明到原發證機關辦理《再生育證》延期手續。
湖南省正式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時間
是2014年3月28日,即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決議》的公布時間。
“單獨兩孩”政策適用的人群
一方為獨生子女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夫婦,適用我省“單獨兩孩”政策:1.夫婦雙方或一方具有我省戶籍。2.夫婦雙方戶籍不在我省,但雙方或一方是我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的正式職工。
獨生子女的界定
是指父母生育或合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含父母收養的兄弟姐妹和與父母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他們生育(或收養)子女前死亡。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獨生子女:
(1)有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但符合湘人口發〔2009〕22號文件規定,父母生育一個子女離異后,與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未再婚也未生育(或收養)子女,獨自承擔全部撫養費用,另一方合法生育一個子女的;
(2)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3)與無子女收養人有事實收養關系的唯一子女,且收養人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收養條件,僅未辦理收養登記手續的。
2.父母生育一個子女且有事實收養關系的子女,該父母生育及收養的子女均不屬獨生子女。
在我省“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前,已經懷孕尚未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單獨夫婦”是否需要辦理《再生育證》?
答:需要。應在孩子出生前,按規定申請辦理《再生育證》。
在我省“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前,“單獨夫婦”已生育第二個孩子,該如何接受處理?
答:我省“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前,“單獨夫婦”不符合再生育條件已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屬于違法生育,要依照《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或生育行為發生時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進行處理。已作出處理決定并執行到位的繼續有效,維持不變,如:社會撫養費征收、終止妊娠保證金收取、行政處分、黨紀處分等;已作出處理決定但沒有執行到位的,按原處理決定執行。
我省“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后,沒有辦理《再生育證》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單獨夫婦”,是否要接受處理?
答:是。根據《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按照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辦理《再生育證》的情形,對其按夫婦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征收后補辦生育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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